关于加强江宁校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1-24浏览次数:1562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江宁校区电动车出入和停放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校园安全和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根据《南京市非机动车交通管理办法》、《南京市助力车管理办法》及《南京医科大学非机动车管理规定》之规定,结合江宁校区实际情况,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所有在校教职工(包括计划外用工)、学生、因公进入学校,并在校园内通行、停放的电动车,校园巡逻用车除外。

二、具体要求

12017121日起不再进行电动车登记,所有无本校电动车标志车辆请停放至校外可停车区域;进校车辆请有序停放至车棚或划线区域,禁止电动车进入树人广场、教学楼等内部区域;禁止携带电动车电源到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充电。

2)进出校门的电动车,需服从门卫值班员的指挥,必须证照齐全、登记手续完备,车况良好,进出校园需刷校园卡,否则禁止进入校园。

3)因公(维修、送货等)事宜进出校园的电动车,需在门卫登记后由相关单位人员引导进入,并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

4)校园内禁止骑车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进校后靠右侧通行,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电动车进入校园后,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特殊地段(拐弯、路口等)需减速、谨慎驾驶,预防事故发生。

    三、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车辆,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校园公共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驾车者承担。

2)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园内的巡逻督查,巡逻人员负责检查校园内的车辆停放情况,对无牌、无证、未登记车辆或违反上述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

1、第一次违规的,暂扣违规电动车3天;

2、第二次违规的,暂扣违规电动车7天;

3、第三次违规的,取消违规电动车登记手续,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2017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