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江宁校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0浏览次数:1315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附属医院及全体师生员工:

  为规范江宁校区电动车出入和停放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财物安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根据《关于加强江宁校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校保字〔2017〕3号)规定,结合江宁校区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起在江宁校区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内容主要包括江宁校区电动车登记手续办理、安全行驶和规范停放等。

  二、专项整治时间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为9月18日至10月31日,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常态化监督和管理。

  三、具体要求

  1.自9月25日起,进入江宁校区或在校园内行驶的电动车,必须证照齐全、登记手续完备,否则禁止进入校园。骑行人需服从门卫和巡逻人员的管理,刷校园卡进出校门。

  2.校内教职工(包括计划外用工人员)可携带本人校园卡、电动车、电动车牌照至江宁校区北门保卫处一楼治安科办理电动车登记手续。学校自2017年6月起,对于校内学生不予办理电动车登记手续。

  3.自10月8日起,保卫处将逐步清理和暂扣停放在校园内且未办理登记手续的电动车,请教职员工按规定尽快办理电动车登记手续。对于在校园内停放且不符合办理登记手续电动车,请车主尽快自行处置。

  4.在校园内骑行电动车禁止带人,不准双手脱把或手中持物骑车;不准扶身并骑、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一律靠右侧行驶,严禁抢占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特殊地段(拐弯、路口等)需减速骑行,预防事故发生。

  5.进校车辆请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详见附件)。严禁将电动车或电动车电池携带至宿舍、办公室等室内场所充电;严禁在校内各楼宇私拉电线进行电动车充电。

  6.因公(维修、送货等)事宜进入校园的外部电动车,需在门卫处登记后由事务接洽单位人员引导进入,并有序停放至指定区域。

  7.请各学院、各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自觉遵守校内行车规定,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四、违规处理

  1.进入校园的电动车,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师生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相关责任和后果由骑车人承担。

  2.保卫处将进一步加强门卫查验和校内巡查,对无牌、无证、未登记车辆或违反上述规定行驶和乱停乱放的车辆予以暂扣或取消登记处理,具体为:

  (1)第一次违规的,暂扣违规电动车3天;

  (2)第二次违规的,暂扣违规电动车7天;

  (3)第三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取消违规电动车登记手续,禁止再次进入校园。

                                                保卫处

                                              2018年09月18日

  附件:校内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说明

  1.学校南门:南门北侧车棚;

  2.博学楼:博学楼东西两侧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3.逸夫楼:逸夫楼东侧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4.至诚楼:至诚楼西侧院内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5.善志楼:善志楼北侧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6.医药实验动物中心:医药实验动物中心西侧停车棚;

  7.明达楼:明达楼东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8.图书馆:图书馆西侧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9.德馨楼和学海楼:学海楼西侧楼梯下、北侧负一层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10.研究生公寓:研究生公寓3号楼一楼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11.留学生公寓:留学生公寓2号楼一楼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12东苑餐厅:东苑餐厅南侧门前非机动车停放区域;

  13.学生宿舍1、2、5、6、7栋、大学生活动中心:树人广场东、西、北侧划线区域;

  14.学生宿舍3、4、8、9栋:3、4、8、9栋学生宿舍门前非机动车停车区域;

  15.学生食堂:学生食堂北侧停车棚;

  其他未明确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的楼宇,相关非机动车请按上述区域就近有序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