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安全保卫责任制考评办法

发布者:保卫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3浏览次数:1230

为了增强全校各单位安全责任感,提高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建设平安校园, 根据国家和我校相关规定,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现制定我校安全责任制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院、部、处、委、会、办、馆、中心、公司、重点实验室等二级单位和驻校物业公司等其他单位,附属医院自主考评。

二、考评组织:

考评由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三、考评方式、时间:

集中考评一年一次,学校按照不同类型,将院、系、所、室、部、处、公司等分成若干片,同类评比,采取听、看、议、评的形式,记分的办法,由各片进行考评;表彰二年一次,根据两年集中考评分数,经校考评领导小组复查、复评,并确定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

四、考评内容:

(一) 组织健全并责任明确

1、二级单位设有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安全信息员、流动人口管理员、义务消防队员,下属重点部位(单位)设有安全负责人,学院学生会设有学生治保部。并经常开展安全活动。

2、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保卫岗位责任制,做到责任明确,管理严密。组织签订二级和三级安全卫生与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认真落实。

3、把安全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计划,年末有安全工作总结。

4、定期考评所属单位责任人和各类安全人员,做到奖惩分明。

(二) 建立单位内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并定期检查

1、切实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法纪和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值班守护、防火、重点部位和易发案部位、化学危险物品、现金、票证、贵重物品、机密材料、公共场所等各项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制度。

3、组织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定期排查安全隐患,各类检查记录等材料完善。

4、检查小结及时上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生案件及时处理。

(三) 开展法制和安全保卫教育

1、对新入校的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校规和安全教育。

2、定期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普及“四防(防火、防盗、防事故、防灾害)”知识教育。

3、定期对重点部位及特殊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技能的培训、考核。

4、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和因内部矛盾有可能激化的本单位人员帮助教育,做好思想转化工作。

5、建立本单位或本单位主管的各类流动人员动态数据库,并及时上报保卫部门备案;加强对各类流动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管理。

(四)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积极进行防范工作

1、明确本单位重点部位,并及时上报保卫部门备案,认真采取防范设施和措施。

2、对重点要害部位、贵重物品、现金存放部位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3、对本单位组织、主办的群众性活动,做到专人负责安全工作,严密组织。

4、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消防器材保护得当,保证消防通道通畅。

5、对易燃、易爆、剧毒品等化学危险物品,要严密制度,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6、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符合防火、防盗等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手续完备。

五、除上述考核内容外,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适当加分或扣分。

(一)加分

1、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方面表彰的。

2、依靠自己的力量整改重大隐患的。及时发现并及时排除险情,有效地防止或避免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发生的。

3、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工作规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全年未发生负有责任的刑事、治安与火灾案件和灾害事故的。

4、积极参加全校性安全教育、安全培训、安全会议等安全活动的。

5、在安全工作方面有特色有创新的。

(二)扣分

1、发生案件隐瞒不报的。

2、接到整改通知书后,没有认真按期整改的。

3、发生责任火警的和责任事故、刑事案件的。

4、发生重大责任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取消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