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毕业生中升学及留校工作户口迁移事项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3-06-27浏览次数:772

 

关于毕业生中升学及留校工作户口迁移事项通知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毕业生中如果户口在学校,考取研究生(硕士或博士)或毕业留校工作,需要办理户口变更或迁移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校学生升入本校研究生(包括本升硕,硕升博):提供一寸照片,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社会关系调查表》。到保卫处202户籍室办理户籍变更手续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日
        2、本校学生升学到其他高校:
持录取通知书原件到保卫处办理迁移,再到鼓楼公安分局(定淮门大街1号)办理手续,再持迁移证到新学校办理入户。办理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日
        3、本校学生毕业后留本校工作:
提供一寸照片,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社会关系调查表》,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户口迁移证去上海路203号(江苏省高校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加盖章。盖章后交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落户。办理时间:8月1日至9月20日
        4、其他事项
上述时间如果在暑假,请到保卫处网页上查看暑假值班时间;上述所有手续在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时全部免费。
保卫处
201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