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工办:
为了做好2016级新生户籍落户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新生迁移户口遵循自愿原则,可以迁到学校也可以不迁。
2、请所有学工办将新生户口迁移的有关材料统一收齐后,于9月15日前统一交到保卫处户籍室(105室)。同时填写提交《2016级新生统计表》(表格见附件)。
3、新生落户材料包括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正反)、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可在学校保卫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两张一寸近照(照片要求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学号、姓名、学院、专业)。
4、居住证不集体办理,学生如有需要请个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到户籍室单独办理。
5、联系方式:江宁校区户籍办公室(工作日8:30-16:30,)
地点:江宁校区北门口保卫楼一楼105室;
电话:86868358 ;联系人:王老师
附件:2016级新生户籍落户统计表
保卫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