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机动车管理办法

发布者:保卫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6-01浏览次数:633

  为加强五台校区机动车辆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合理控制五台校园车流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分类管理,教学优先。列入本办法管理的机动车辆分为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持有停车证的附属医院机动车辆、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公务机动车辆及其他机动车辆。

  2、收费管理与免费停放相结合。收费管理分为包月、计时两种;免费停放分为免费停车时间、公务用停车券。

  3、严格管理,各司其职。费用的收缴管理由财务处负责,车辆进出、停放由保卫处负责,授课车辆准入由教务处核定,公务用停车券由五台校区管理办公室核发。


  二、管理方式

  学校对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实行车牌识别道闸系统管理,道闸系统对进出车辆管理分为已登记车辆自动识别和临时车辆电子计时两类。使用自动识别管理的机动车辆实行车辆信息事先登记、录入、按年度收费,进出校园时,经道闸系统识别,自动放行;使用电子计时的临时机动车辆,进出校园时通过道闸系统摄像记录时间,出校时计时缴费或凭停车券通行。


  三、收费办法

  1、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

  校本部在职职工指在我校五台校区或江宁校区工作的学校编制的本部在职教职工。包月停车或每年一定的免费时间停车,两者只能择其包月收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一次性包满12个月;免费停车时间是指学校给予每辆机动车每年300小时的免费进校停车时间,超出300个小时的,按照物价部门审批标准计时收费。每位校本部在职职工限一辆车进校停放;校本部在职双职工限一辆车进校停放。

  2、持有停车证的附属医院机动车辆

持有停车证的附属医院人员实行包月停车,包月收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一次性包满12个月。

  3、协作单位机动车辆

在五台校区租贷办公场地的协作单位机动车辆,在核定的车位总数内,可以选择包月停车,包月停车收费标准为每月200元,一次性包满12个月。

  4、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

在教务部门核定的授课时间内可以免费停车,超出部分,按照收费标准计时收费。

  5、公务机动车辆

因公务需要、参加会议和活动等临时停放机动车辆,由五台校区管理办公室发放停车券。每张停车券只能由1辆车使用1次,每次不能超过8小时。

  6、执行任务的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

  7、其他机动车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停车收费标准计时收费。目前我校执行的计时收费标准为白天每小时6元,6小时封顶,白天时段为8:00到20:00;夜间每小时1元,6小时封顶,夜间时段为20:00到次日8:00。


  四、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1、、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停车申请表》,所在部门盖章,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工作证原件及复印件(车籍人为教职工配偶的,须同时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报保卫处审核。

  2、持有停车证的附属医院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停车申请表》,所在单位盖章,同时提供本人停车证、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保卫处审核。

  3、协作单位机动车辆:由本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停车申请表》,协作单位盖章,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报保卫处审核。

  4、承担教学任务的非校本部在职职工机动车辆:由上课教师本人填写《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停车申请表》,同时提供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及车牌号信息,报教务部门审核后,报保卫处备案。

  5、学校公务及参加会议、活动的机动车辆:由五台校区管理办公室审批后发放停车券。


  (二)车辆通行

  选择包月停车的机动车辆一次性交纳12个月的包月停车费用后,凭缴费凭证报保卫处将有关信息录入道闸系统;选择免费停车时间的机动车辆由保卫处直接录入道闸系统。以上车辆进出校园时,经道闸系统识别,自动放行。

授课教师车辆由保卫处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信息录入门禁系统,进出校园时,经道闸系统识别,自动放行。

其他车辆进入校园时,由道闸系统登记计时,离开校园时计时收费或凭公务用停车券充抵相应时间的停车费用。

  五、车辆年审

  保卫处在每年的12月份办理下一年度审核注册手续。审核注册的内容包括核对车主身份、车辆信息,违章情况等。


  六、车辆管理

  1、对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包月缴费年度内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包月收费机动车辆,学校在下一缴费年度给予1个月包月停车费优惠。

  2、对严格遵守校园交通管理规定,没有任何违章行为的选择每年免费停车时间服务的机动车辆,学校在下一年度增加30小时免费停车时间。

  3、对校园内机动车辆的违章行为,学校将视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张贴警示单、曝光和通报、禁止机动车进入校园等处罚机动车辆违章2次及以下的,学校在其违章车辆上张贴违停警示单,给予警告和提醒机动车辆违章3次的,学校通过网络、宣传栏等公众平台予以曝光,通报其所在部门或学院;机动车辆违章4次及以上的,取消其次年停车费包月资格或学校给予的免费停车时间;机动车辆违章4次及以上且不服从管理的,学校将取消其进校资格,一年后对其进校资格重新审核。

  4、校园内机动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七、其他

  1、由于停车位数量有限,车位停满后,后续车辆原则上不得再进校停车。

  2、包月或免费停车年度内变更车辆的,车籍人须重新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3、辞聘或解聘人员在学校发文之日起三日内到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

  八、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南京医科大学五台校区机动车停放规定》(暂行)同时废止,解释权归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