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公安机关户口迁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为有序开展2025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迁移对象及要求
(一)迁移对象
全体2025届户口在校的毕业生。
(二)迁移要求
原则上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户口必须迁出。
二、迁移方式及材料
(一)迁移方式
1、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1)迁往就业单位(本人须确认单位有集体户口并允许迁入,否则后果自负);
(2)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具体落户政策见附件5。
2、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
(1)迁回原籍;
(2)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3)留校托管。户口托管要求具体见附件5。
3、升学的毕业生
(1)升学迁往外校,户口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向升学的学校确认;
(2)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升学留在本校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也可申请迁回原籍。
(二)所需材料
1、迁往就业单位、迁回原籍和升学迁往外校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附件1)、迁出申请书(附件4);
2、参加“宁聚计划”(南京市人才集体落户)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附件1)、《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附件2),同时提交《南京无房产证明》(可到“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截图并打印);
3、申请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仅限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 统计表》(附件1)、《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附件3)。户口托管期仅为一年。
4、升学留在本校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附件1)。
三、注意事项
(一)联系方式
江宁校区保卫楼205室;联系人:聂老师,电话:86868075。
(二)时间要求
各学院须在2025年6月15日前将《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汇总表需加盖学院章)及户口迁移其他材料汇总后交至江宁校区北门保卫楼205室;《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汇总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N1988@njmu.edu.cn,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其他
(一)无法确定是否毕业的学生不在本次统一办理范围。
(二)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时户口不是从原籍(老家父母户口所在地)迁入我校的,如户口迁回原籍,须提交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三)如有毕业生已在南京购房,本次户籍迁出,不可直接迁往南京住房,可选择以下方式:
1、迁回原籍后,再迁至南京住房,统计表按迁回原籍填写;
2、选择托管,等过一段时间学信网信息更新后,单独到学校来办理直接迁入南京住房,统计表选托管。
(四)毕业生如就读期间户口原籍发生变动(如搬家等),迁回原籍地址为原迁出地址。
(五)户籍政策每年均有调整,如有冲突,以当年公安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学校拥有对户籍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
2、
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xls
保卫处
2025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