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消防安全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3-11-07浏览:753

各院、部、处、委、会、办、馆、中心、总公司、国家重点实验室:
    11月9日是全国消防日,2013年全国消防日的主题是“关注身边消防安全,远离火灾事故危害”。自2011年起,我校确定每年11月是我校“消防安全月”,经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研究,今年“消防安全月”活动具体布置如下。
    一、活动内容
    1、各单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除了常规消防安全检查外,本次消防安全检查的重点是用气用电安全,特别是实验室、食堂等消防要害部位的用气用电安全。
实验室用气用电的消防安全包括:一是实验室使用的各类气体安全,特别是可燃性气体及毒性气体如氧气、氢气、燃气、氯气等,要求专人负责管理、购进送出有登记、贮存罐及管线完好、罐或钢瓶上标记清楚、使用规范、应急流程或规定上墙、放置位置科学。二是用电安全,包括实验各类电器功能与线路完好、摆放位置合理、标记清楚、操作规范,禁止使用大功率违禁电器。三是实验室消防安全还包括腐蚀性化学品安全,要求领用、使用、废物处理有记录,专人负责、存放科学、使用流程规范、应急流程或规定上墙等。
食堂用气用电安全包括:一是各类食堂餐厅燃气、煤气等可燃性气体,要求专人负责、登记详细、供气单位正规有资质、管线完好且按时更新、存贮罐完好、存放地点科学、标记清楚、使用规范、有应急方案或规定、油烟机经常清理等;二是用电安全,包括电类灶具功能与线路完好、摆放位置合理、标记清楚、操作规范。
其他要害部位用电用气要求基本同上所述。同时强调,在教学楼、体育馆、图书馆、宿舍、行政楼、实验室、先知楼等重点部位禁止用电或用气烧饭,特别是住在这些地方的临时用工人员。
    2、各单位在师生中开展一次消防知识培训或消防宣传或消防演练,要求师生员工掌握“消防四个能力”,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等。
    二、活动要求
    1、消防安全是平安校园建设的重中之重,按“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及《南京医科大学消防管理规定》(见保卫处网站),各单位按本次消防检查及教育要求,开展消防专项自查及教育。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能整改的立即整改,需要学校职能部门整改的,上交保卫处汇总,由保卫处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整改。在消防安全教育中,倡导自主开展相关教育,需要保卫处协助的,请和保卫处联系。
    2、根据业务管理职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分管的业务口径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其中学校对外出租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出租甲方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检查;学校各建筑及装修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由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检查。
    3、保卫部门负责督查,并抽查重点部门消防安全。
    4、消防安全月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消防安全检查及教育的情况通过办公自行化系统或邮箱汇总到保卫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南京医科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