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江宁校区电动车审核登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0浏览:705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目前校内电动车数量日益增多,给校园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近期已发生两起电动车碰擦事故。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及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校园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保卫部门将进一步加强校内电动车管理,规范和引导电动车在校内安全行驶及规范停放。

二、校内人员(指持有我校校园卡人员)的电动车必须到保卫处进行审核登记。提交审核登记的电动车必须是政府车管部门颁发牌照和证件的合法车辆,证照齐全。未经审核登记及审核登记未通过的电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三、电动车车主本人须将电动车带至审核现场,同时提交本人校园卡和电动车身份证件,以便工作人员现场审核登记。

四、经审核登记的电动车进入校园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卫处将加强校园巡查,对违规电动车,一经发现,将予以清理,后果由车主本人自负。

五、无我校校园卡的校外人员及无合法证照车辆一律不予审核登记,禁止进入校园。

六、完成审核登记后,学校下一步将继续出台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不断加强校内电动车的管理,切实保障校园交通秩序。

、电动车审核登记期间为2017520日至2017527日下午四时。审核登记现场:江宁校区北门保卫楼与楼前道路之间的空地。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868066

请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及时将通知传达给所属教职员工和学生,保证在规定期间内完成电动车审核登记工作。

  

保卫处

2017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