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

时间:2022-04-28浏览:6936

   

    一、在校学生   

    在校学生就读期间仅有一次迁入机会,遵循自愿原则。入学时未参加集体办理落户的,本人在单独办理时需准备以下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若录取通知书遗失,需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出具学籍证明,并提供录取通知书遗失证明(附件1,填写后到党委学工部招生办盖章)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原件或户口迁移证;

    4、在读证明;

    5、录取年度招生名单中有本人名字的一页(档案馆德馨楼C107调取并盖章);

    6、社会关系调查表(附件2);

    7、学生单独落户申请书(附件3)。

    以上材料填写后拿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楼205审批,由学生本人送到学校所属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江宁校区北门保卫楼205集体保管。

 

    注:1、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要求写到市县一级,迁移原因必须为大中专招生或大学以上学历招生。

        2、迁移地址: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或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101号。

        3、办理迁移落户期间,不得办理须提供户籍证明的任何事务,如购房、补办更换身份证等。

        4、每年6月10日至学期结束,即将毕业的学生不得办理户籍迁入。

 

 

    二、教职工(事业编制/人事代理)

    对象:南京市内无房产的新进教职工。须提交在宁无房产证明(已婚教职工需提交夫妻双方在宁无房产证明),在微信公众号“南京不动产”上查询,将查询结果截图打印。具体类别及要求如下:

   (1)新职工为应届毕业生, 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就业合同或三方协议(原件);②户口迁移证;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社会关系调查表(附件2);⑤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5)。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办理相关手续。落户时间为报到后3个月内,逾期不再办理。

      

   (2)新职工通过调动入职,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调令或调函;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5)。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进行审核,再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最后,由本人将调动人员情况登记、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送到江宁市民中心3楼户证大厅(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集体保管。

 

   (3)博士后进站,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博士后进站通知书;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⑤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5)。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进行审核,再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最后,由本人将博士后进站通知书、调动人员情况登记、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到江宁市民中心3楼户证大厅(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集体保管。

 

   (4)学校聘用职工(含校级人才引进),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5);⑤在职情况说明(附件6);⑥就业合同或三方协议(原件)。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进行审核,再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最后,由本人将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到江宁市民中心3楼户证大厅(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集体保管。

 

   (5)人才引进(省人社厅),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人才引进登记表;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④教职工落户申请书(附件5)。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进行审核,再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办理准迁证,持准迁证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南京医科大学江宁校区)。最后,由本人将人才引进登记表、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社会关系调查表到江宁市民中心3楼户证大厅(江宁区杨家圩路2号),办理落户手续。办理完成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集体保管。

 

    三、教职工新生子女

    (已报过户口的儿童不得申请)要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且在南京本地无房产(已购房未交付的,也视为无房产),迁入学校集体户口需提交:①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证明(已购房未交付的,提交购房合同及复印件);②双方集体户口页原件及复印件;③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新生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⑥教职工落户申请书(参考附件5)。

    以上材料准备齐全后,先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进行审核,再到江宁区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申请办理。办理完成后将《常住人口登记表》送到江宁校区北门西侧保卫楼205集体保管。

 

    如有疑问,请咨询025-86868075(户籍办理) 。


附件1:录取通知书遗失证明.doc

附件2:社会关系调查表.doc

附件3:学生单独落户申请书.doc

附件4:学生集中落户申请书.doc

附件5:教职工落户申请书.doc

附件6:在职情况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