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科大学校园视频监控调阅管理规定

时间:2022-05-06浏览:1588

    为规范使用校园视频监控资源,确保视频资料科学、合理、高效地服务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所有视频资料应保持原始性和完整性,严禁人为删减、调整或改动。

    2、视频监控室仅限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和保卫处在岗工作人员出入。

    3、我校师生员工在校内遇到案(事)件,如需调阅视频监控,须到校园110值班室报警,并提交《监控记录查询申请表》(学生申请的,由责任辅导员审核;教职员工申请的,由所在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申请表须加盖所在学院/部门公章。接警后由保卫处治安科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视频监控调阅,并将结果通知报警人。

    4、师生员工如遇突发性案(事)件,无法及时履行审批手续,须在校园110值班室内电话征求责任辅导员或学院/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意见,并由本人填写补办手续承诺书,由保卫处治安科安排工作人员先行调阅。审批手续须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到保卫处。

    5、师生员工如遇其他情况须调阅视频监控的,须填写《监控记录查询申请表》并经保卫处处长批准,由保卫处处长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视频监控调阅。

    6、外来人员(非本校师生员工)申请调阅我校视频监控,须由警方人员到场或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视频监控调阅函。

    7、调阅校内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及敏感案(事)件的,须经保卫处处领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调阅。

    8、负责调阅视频监控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操作流程,对相关过程做好详细记录。

    9、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对外泄露视频监控内容,严禁私自拷贝视频监控资料。因个人原因导致视频监控资料泄露,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