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保卫处党支部在江宁校区保卫楼会议室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支部在校全体党员参加学习会,会议由支部书记洪宇同志主持。
会上,张华同志领学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有关内容。余承文同志结合自身学习与工作实际,作了重点发言。他表示,组织纪律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作为一名党员,必须在遵规守纪中践行“四个服从”,始终做到听党指挥、步调一致;必须强化组织意识,自觉接受组织和纪律约束;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
与会党员还围绕本次学习内容,结合个人实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深入讨论交流。
(撰稿/虞杨;图片/龚靖杰;审核/洪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