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者:保卫处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5-26浏览次数:3634

党委学工部、各学院:

    为做好2022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根据公安部门有关户口迁移规定和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户口在学校的所有毕业生原则上必须将户口迁出学校。


    二、工作要求

    请通知所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附件1)(只要毕业生的户口在学校,都必须填写此表)。自愿迁入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宁聚计划”)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填写《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南京无房产证明》(可到“南京不动产”微信公众号查询截图并打印)。确因特殊情况(仅限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申请将户口暂时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必须同时填写《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附件3)。户口托管期仅为一年。

    请各学院统一收齐以上材料,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江宁校区户籍科办公室(江宁校区北门保卫楼207室),《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电子版同时发至电子邮箱:115662810@qq.com,由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户口迁出。

    

    三、户口迁移办理

    所有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一)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选择以下三种之一种方式办理户口迁出:

    1、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本人须确认单位有集体户口并允许迁入,否则后果自负)

    2、将户口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注:根据南京市人才集体户口(“宁聚计划”)落户政策,公安部门为每所高校设立了一个毕业生落户的集体户口,我校的地址为:龙眠大道101-66号(江宁校区)。本集体户不再属于学生集体户口,属于南京常住集体户口,户口常表由个人保管,需要时可直接持该户口常表到公安户籍部门办理相关事务,无需再经由学校,比户口托管在学校使用更加方便。托管在校的期限仅为一年,而“宁聚计划”暂无期限限制。以后如迁往外地,须凭迁入地公安部门签发的准迁证办理迁出。

    (二)尚未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选择以下三种之一种方式办理户口迁出:

    1、将户口迁回原籍

    2、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3、户口暂时留校托管

    注:户口托管仅限工作单位已定但就业协议签订较迟的情况下,方可申请。申请户口托管必须在离校前填写提交《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户口托管期为1年,1年内必须将户口迁出;逾期不迁的,户口无法借用于购房、招聘、拆迁、结婚生育、身份证补办及更换等一切事务,也不能出具相关证明,同时户口将被学校强制迁出,本人将处于无户口状态,无法办理任何与户籍相关的事务,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户口托管在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单位确定后,本人须及时持《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三)升学的毕业生,选择以下三种之一种方式办理户口迁出:

    1、迁入升学的学校

    户口迁移地址由学生本人向升学的学校确认,填写《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凭《录取通知书》到学院学工办领取《户口迁移证》。升入本校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不迁。

    2、将户口迁回原籍

    3、参加“宁聚计划”人才落户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学校办理地点:江宁校区保卫楼207室;

    联系人:王老师;咨询电话:86868358。

    江宁校区公安户籍办理地点:江宁市民中心(杨家圩路2号)

   五台校区公安户籍办理地点:华侨路派出所(鼓楼区五台山9号)


    五、注意事项

    1、已经借出《常住人口登记表》的毕业生,请尽快归还,以免耽误办理;如不慎遗失,请携带遗失情况说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保卫处户籍科补办,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出等相关手续。

    2、研究生毕业生入学时户口不是从原籍(老家父母户口所在地)迁入我校的,如户口迁回原籍,须提交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

    3、户籍政策每年均有调整,如有冲突,以当年公安部门最新通知为准,学校拥有对户籍政策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毕业生集中办理户口迁出统计表.xlsx

附件2:在宁高校毕业生入户申请书(“宁聚计划”人才落户)新 .xls

附件3:毕业生户口托管申请表.doc




南京医科大学保卫处

                               2022年5月23日